摘要
进入2001年,我国保险业监管“好戏”连台。先是国家审计署将中保集团及其全国分支机构列为今年重点审计单位;春节刚过,北京市又传来将保险业列为垄断行业,以其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正常秩序为由进行联合治理和整顿;4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发(2001)14号文要求全国国税、地税检查太保、平安两公司及其全国分支机构;4月26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以保监发(2001年)100号文向全国各保险公司、保险监管办公室发出了对全国机动车辆保险市场进行全面整顿的通知;仅隔三天,保监会又以保监发(2001)108号文向各保监办、保保险公司、各保险中介、代理公司发出在全国范围内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的通知;5月25日,据中央电视台报道,我国各大保险公司老总齐聚北京,共同提出了加强行业自律的整治“高手续费、高返还、低费率、和“违规支付无赔款优待、退费或朝代其它形式的回扣”等七项措施,从而使我国保险业形成了行业自律、主管部门整顿治理、国家工商、税务、审计齐监管的“热闹”局面。保险业出了什么问题?保险业整顿治理及政府监管的重点和误区在哪里?笔者认为,保险业行业自律、主管部门整顿治理、政府监管成败在于能否禁止保险业的“暗箱”操作。
出处
《山东对外经贸》
2001年第9期39-42,共4页
Shandong Economic Relations and 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