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是中国入世谈判中的焦点问题。根据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五年过渡期”既是中国民族保险业大发展的最后机遇,也是市场监管者进行法律监管重构的关键时期。法律监管的重构首先要求在综合考虑保险市场监管现状和中国入世承诺的基础上确立正确的监管目标。围绕这一目标的实现,在对内培育市场机制和对外开放市场方面,应该采取一系列因应的法律对策和措施,并且最终完成监管模式由严格监管向松散监管的过渡。
出处
《国际贸易问题》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11期33-38,共6页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