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德国法律体系是大陆法系的主要国家之一,是典型的成文法。法律系统已成熟。现有的德国法律是以“二战”后联邦德国的法律体系为,公联邦德国的基本法为最高准则发展完善起来的。民主德国加入联邦德国后,联邦德国的法律针对前民德地区的某些特殊情况,增加了一些仅适用于该地区的内容,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纵观德国战后住宅建设的发展,可以认为德国住宅法规为解决战后“房荒”问题,提高居民的居住条件和规范房地产市场起到了法律保障的作用。
出处
《上海房地》
2001年第9期45-4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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