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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业主与地产商为何四上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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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6年前,苗秀清女士花700万元预购齐明地产(深圳)有限公司一套尚在开发中的别墅,约好了交房日期,没想到齐明地产公司一拖再拖。直到1998年,苗秀清女士第一次把齐明地产公司告到了法庭。法院判决地产公司交房,并向苗女士支付违约金230万余元。后来苗女士好不容易拿到了房产证,又因违约金问题再一次把齐明地产公司告上了法庭。上述两案都经历了一审二审,直到2001年6月12日,深圳市中级法院对苗女士第二次起诉齐明地产公司的案子作出终审判决,双方之间这一场旷日持久的诉讼大战才告一段落。
作者 执言
出处 《中外房地产导报》 2001年第18期25-2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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