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区段征收是政府根据城市建设需要,运用自己的权力对私人的土地所有权加以限制或有自己的权力对私人的土地所有权加以限制或有偿剥夺,即让“政府”可以整区整段征书私人土地,加以规划整理后,除保留公共设施用地和补偿原土地所有者一部分土地外,其余的均可以分宗出售或出租,开发所需的资金,还可以用加征建筑费的方式分摊在出售 。就是说,、政府”这个区段,进行各项公共设施,既可以无偿获得一批公共设施用地,又无须负担大量建设费用。总而言之,区段征收、规划整理是“政府”在土地私有制度一现市政建设计划的特殊政策,也是实现市地重划的一种有效措施。1969年至1999年底,三十多年时间里,台湾地区共办理完区段征收29区,土地面积1622公顷,其中取得建筑用地705公顷,公共设施用地909公顷,节省当局财政负担590亿新台币。正在办理中的区段征收共有31区,土地面积4163公顷,其中将取得建筑用地2048公顷,公共设施用地1446公顷,将节省当局财政负担5441亿元新台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