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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其他金融机构实施监督检查之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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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正确理解监督检查的涵义,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监督检查是由'监督'和'检查'两个词组合而成,'监督'是监视与督察的意思;'检查'是仔细查看,注意约束(言行)的意思。监督检查作为一个通用语,只有不同的主体使用时,才有规定和界定的性质、内容、范围、对象和目的。人民银行其他金融机构纪检监察部门依照职责和任务进行的监督检查,是指对辖内其他金融机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活动和行为。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金融政策法规和党纪、政纪所实施的监察和督导。
作者 郭万山
出处 《河北金融》 2001年第10期20-21,共2页 Hebei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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