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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可以P”与“可以不P”的关系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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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法律实践来看“可以P”与“可以不P”二者必然同真 ,但当一个为假时 ,另一个无意义。
作者 李茂武
出处 《江汉大学学报》 2001年第4期60-63,共4页 Journal of Jianghan Universit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 1黄士平.法律逻辑研究中值得注意的问题[J]江汉大学学报,1999(02).

同被引文献55

引证文献7

二级引证文献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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