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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出版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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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般意义上,出版即公之于众。在传统出版条件下,作者的作品在创作出来以后,虽然自动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有决定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但是要公之于众,即要出版,必须依靠出版者,而现代网络技术条件下,作者自己可以上网直接创作,创作出来后,就可自己决定公之于众,他自己既是作者,又是出版者,可以独自完成作品从创作到出版的全过程。这样,网络技术和数字技术将传统出版业的作者→出版者→发行者→读者的工作流程极大地简化为作者→读者→作者之间的交互作业。它可以完全不靠传统出版业的支持,使个人出版成为可能。这就使作者和读者的功能放大、地位上升,而传统出版主体的功能缩小、地位下降,从而产生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出处 《出版广角》 2001年第11期66-68,共3页 View on Publis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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