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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我国会计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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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第一条第2款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实质重于形式,作为一项重要的国际会计惯例,我国以往在制定准则、制度时虽然已有所体现,但一直未将其明文列示于会计原则部分。这次制定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将其例为会计原则的第二条,这对完善甸会计理论,指导企业会计实务,保证会计信息与客观经济事实相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谈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我国会计中的具体运用。
作者 陈叶珍
出处 《特区财会》 2001年第9期18-1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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