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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开办股价指数期货的探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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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开办股票价格指期货不宜在期货交易所上市,而应在证券交易所;应直接利用沪市和深市的现有股票价格指数分别作为股指期货的标的指数,而不必重新设计;股指期货合约的乘数,即每个指数点的货币金额不宜过高,以适应中、小股民回避系统性风险的需要。该文还特意指出了当前国内广泛流行的对道琼斯指数解说的错误。
作者 孙兆康
出处 《金融教学与研究》 2001年第4期43-46,54,共5页 Finance Teaching and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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