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根据肯定、否定的两种不同内涵的区分 ,认为 :从客体发展的否定之否定过程推出既不能肯定一切又不能否定一切 ,混淆了两种不同含义的肯定、否定 ;根据社会规律不同于自然规律的特点 ,认为 :既不能肯定一切又不能否定一切的观点 ,混淆了社会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区别。本文还探讨了作为社会规律的否定之否定规律是如何影响主体对社会客体的肯定、否定形式的。
出处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1年第5期7-12,共6页
Journal of Anhu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