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近,我们审计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时发现,广东省某织造厂有限公司、广东省某金属有限公司、广东省某铝业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5家为外商独资和合资企业)于1998年2月至1998年10月使用超值抵押和虚假购货合同、协议等手段,在中国银行广东分行所属支行和建设银行某支行等9家金融机构,骗开没有贸易背景的信用证40笔,诈骗银行资金1205.62万美元,造成银行重大经济损失,仅中国银行1家支行就形成直接损失人民币1000多万元。上述6家企业骗开信用证诈骗银行资金的主要手法是: 一是使用超出抵押物价值的抵押物作担保,骗取银行信用,从而达到骗开信用证,诈骗银行资金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