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有经济作为国民经济的主体,如何提高其经济、社会效益,使出资人——国家得到应有的回报,始终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也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难点。根据《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的规定,为承德市制定《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掌握第一手资料,市财政局组织力量对市直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经营情况及国有资产收益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摸底,共调查了420户企业,占总户数的85%,其中包括3户停产企业。这次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如下:
出处
《国有资产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11期51-52,共2页
State Assets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