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对于实现居者有其屋,优化商业银行资产,拓宽民间资本投资渠道等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住房信贷结构失衡,住房金融资配套建设滞后,现行法律约束,个人信用基础薄弱等因素成为住房抵贷款证券化启动过程中的障碍,我们目前的主要是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计划的顺利实施打造环境。此间,商业银行作为主体的准证券化模式不失为一种过渡性优选模式,建议在广州等条件具备的城市付诸试点。
出处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
2001年第5期43-46,共4页
Journal of China Real Estate Apprais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