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结合我国企业的特点 ,建立适合我国企业特点的法律事务管理机构 ,即从管理层次上设立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管理机构 ,从机构体系上要建立法律事务局 -法律事务处 -法律事务科三级法律事务管理机构 ,从内部组织机构上进一步设立若干法律事务管理的细分部门 ;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应实行三个转变。目前需通过参加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参加培训班及人才引进提高企业法律事务管理人员素质。企业法律顾问应具备我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条件。
出处
《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1年第4期23-25,共3页
Journal of the University of Petroleum,China(Edition of Soci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