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立法和审判中加强对缔约过失责任的研究已十分必要。首先 ,缔约过失责任的性质是什么 ?通过比较 ,我们认定缔约过失责任应是一种有别于合同责任、侵权责任的独立责任。任何责任的承担都是因为违反了相关义务。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是因为当事人违背了先合同义务。通过论述先合同义务的开始时间和种类 ,我们得知先合同义务是在缔约阶段 ,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应承担的各种义务。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两种
出处
《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1年第10期165-167,共3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