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的财产保险公司从其经营范围来看没有本质的区别,承保的险种一样,承保的风险也一样,惟一不同的是经营区域有大有小,有全国性的,有区域性的。这种布局在现阶段条款、费率基本一致的情况下,造成财产保险公司在竞争手段、市场区分等方面都趋于雷同。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加大改革力度,实施业务创新,鼓励和推动按同质风险划分,组建专业化的财产保险公司。同质风险是指风险单位在种类、品质、性能等方面大体相近,按同质风险组建专业财产保险公司,就是依据同质风险的内涵来确定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经营范围,所谓“专业”体现在保险公司具有与承保风险相应的专业人员和专业技术。如专门承保机动车辆险的公司、专门承保工程保险的公司、专门承保压力容器保险的公司、专门承保高风险的公司等等。建立专业财产保险公司应作为现阶段我国保险市场状况下,对保险公司经营方式的补充,是提高民族保险业竞争能力、促进我国保险市场走向成熟的一种手段。
出处
《经济工作导刊》
2001年第20期25-26,共2页
Economic Working Guide Periodic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