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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分流与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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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农村二、三产业和农业结构调整的不断发展,苏州农村大部分青壮年劳动力的主要劳动时间和劳动收益已经转移到了非农产业,因此,现在苏州农村真正剩余的主要是农业(粮食生产)劳动力。由于受户籍制度、土地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因素的影响,苏州农村劳动力的“兼农”现象仍相当普遍,他们一旦经营失误或从企业下岗,就会重新转变为农业劳动力。农业劳动力的显著特点是:年龄跨度大、劳作时间少、收益虽低但尚能糊口,因此从单个农民的角度来看,他们是相对剩余劳动力,但从现有的粮食生产能力和水平来看,其中绝大多数人属于绝对制作劳动力。为此,首先要通过户籍制度、土地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创新,让“超龄农民”退休,将“兼业农民”分流出去;同时要积极鼓励农民通过自谋职业、合股经营等方式,实现从兼业到专业、从就业到创业、从单纯是生产者到既是生产者又是投资者的转变,使他们彻底实现农化转移。
出处 《上海农村经济》 2001年第9期44-46,34,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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