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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的若干学理认识(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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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三、工程总承包的法律适用建筑法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建筑法中所称的总承包与实践中的总承包,含义不完全相同,两者在适用法律上也有所差别。(一)建筑法中的总承包的含义。依建筑法第2条规定,建筑法只调整在工程建设项目立项以后的建筑活动。因此,建筑法第24条规定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也只能是在工程建筑项目立项以后的建筑工程总承包。这种总承包方式有两类:一类是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
作者 李冠东
机构地区 上海市建设党校
出处 《上海市建设职工大学学报(当代建设)》 1998年第3期31-32,共2页 Journal of Shanghai Construction Professional Institute(Current Constr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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