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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刑法》正当防卫立法不当的思考

Reflection on the Unreasonable Legislation of Justifiable Defense in the New Crimina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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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新《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立法有不当之处。作者认为 ,第二十条第三款所列“行凶”犯罪表述不准确 ;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 ,正当防卫不应当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度”在实践中难以掌握 ,且什么是“必要” ,什么又是“不必要”无法界定 ,给审判带来一定的难度 ;对该法条第一款所表述“不法侵害”的“不法”作者指出当解释为“犯罪行为”。作者还认为 ,对于无刑事能力者的侵害 ,实行正当防卫 ,如果情形紧迫而无法判断的应作意外事故论 ,反之则以紧急避险论。
作者 杨镇伯
机构地区 乐山师院中文系
出处 《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1年第11期217-218,共2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高明暄,马克昌.刑法学[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86.
  • 2宋晓新.从犯罪行为来认定杀人罪与伤害罪[J].人民司法,1980,(6).

共引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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