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国环境标准的差异给贸易各方造成的障碍 ,构成所谓的“非关税壁垒”。为消除此种非关税壁垒 ,环境标准的国际协调便应运而生。环境标准的国际协调有两种模式 :完全协调和等效。完全协调通过高的协调、低的协调和妥协的协调使各国接受一个共同的环境标准 ;等效则通过相互承认达到使环境标准相互协调的目的。环境标准的国际协调因环境标准的特殊性而区别于其他标准 ,应坚持高的协调 ,尽量避免运用等效的协调模式。
出处
《财经理论与实践》
北大核心
2001年第5期122-124,共3页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基金
教育部社会科学项目 ( 2 0 0 0 ZDXM82 0 0 0 2 )的阶段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