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婚姻法的修改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新婚姻法根据现实的需要 ,增加了夫妻互相忠实义务、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无效婚姻和可撤消婚姻、离婚损害赔偿、离婚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等内容 ,填补了立法空白 ,强化了薄弱环节 ,注意了加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
出处
《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1年第4期45-49,共5页
Journal of Guangxi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