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所谓县办工业企业实际上就是县级国营工业企业,是我区县级工业的主体。根据统计,1991年灵川县拥有县办工业企业34家,产值(当年价))2.7亿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75.9%,是集体工业产值的4.9倍;县办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实现利税3564万元,占该县当年地方财政收入的88%。因此,县办工业企业发展与否,直接关系“富县”与“富民”问题,是县级经济发展中的主要矛盾之一。在新形势下,如何根据中央确定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个大目标,深化县办工业企业改革,加速其发展,是当前理论与实践亟待解决的问题。以下我们根据灵川县的经济情况,结合灵化企业集团公司的具体实践,谈谈县办工业企业集团化的有关问题,供研究与决策参考。
出处
《改革与战略》
1993年第4期69-72,共4页
Reformation & Strate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