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的程序法,国家工商总局早在1993年12月24日便以国家局令18号制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随着1996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施行,1996年10月17日,国家工商局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试行)>进行了修改,并以局令58号制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作为现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法.通过几年的实际运作,该程序法许多地方已不适应现行行政处罚工作的需要,出现了执行中的一些难点问题.本文就此谈些认识.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01年第8期34-35,共2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