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质量意识的不断提高,产品标识已经成为用户、消费者了解产品质量信息、选购产品的重要依据,但是,目前产品标识的标注情况比较混乱,有的企业标注的产品标识不规范,内容不完整,不能满足用户、消费者的需要,有的企业 产品标识,提供错误的产品质量信息,严重地损害了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此,我国的许多法律、法规如《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工业产品认证管理条例》、《标准化法实施条例》、《计量法实施细则》等都对产品标识作出了相应规定。国家为了进一步规范产品标识,引导企业正确标注产品标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1997]172号关于印发《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的通知,对生产企业正确、合理地标注产品标识,商业企业销售产品识合法的产品作出了具体规定,重新界定了14类违规商品为伪劣商品,这14类违规商品中就有10类商品是涉及产品标识的,由此可见,我国对产品标识十分重视,这为今后我国产品与世界市场接轨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日本、欧共体等国家和组织也很重视消费者获得商品信息的权利,并且对产品标识进行了立法。我国即将加入WTO,产品包装和标识都将受到严峻的考验,为什么外国把我国的产品买去换一包装或标识可以卖得高价钱?这说明在国际市场上,产品的包装和标识不仅代表企业形象,而且能创造出更大的经济效益。
出处
《川化》
2001年第3期46-48,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