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在公民中开展思想道德培育和在人民法官中开展法官职业道德培育不仅是必要的 ,而且是重要的。但是 ,当前普遍采用的教育 (灌输 )、修养和监督等培育方法并不符合道德培育的客观规律 ,以致收效甚微。必须从道德具有利他性、认同性、自觉性、示范性和实践性的客观规律出发 ,改革存在各种弊端的现有司法制度 ,建立起一种能有利于快速发展生产力 。
出处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1年第5期42-49,共8页
Journal of Guangx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