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传统的劳动就业制度,本质上是一个既统又包的体制。作为适龄的劳动者,国家负责统一分配、录用,并从进入企业的第一天起,国家一直包到劳动者的退休及至死亡。从某种意义来说,传统的中国劳动就业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人们共享的社会福利制度。这种制度,通过十年来的改革开放实践,已初步被打破,广泛推行劳动合同用工制就是一例。然而,由于传统的劳动就业制度历经数十年的推行,未免根深蒂固,全面更新尚需时日。尽管如此,并不妨碍我们去研究劳动就业制度改革中的新问题,探索就业制度改革的新方向。有鉴于此。
出处
《南方经济》
北大核心
1991年第2期22-26,共5页
South China Journal of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