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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入世需要修正完善商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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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标法》是1982年8月23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1993年2月22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现行商标法律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一些方面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主要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也存在着一定差距。我国已经对外承诺在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全面实施知识产权协议。为了加强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促使生产者、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对现行商标法作适当修改是十分必要的。2001年10月27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商标法的决定,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订的内容比较多,包括集体商标、
出处 《经济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23期10-12,共3页 Business and Management Journal ( BM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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