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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者激励约束机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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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分、支行机构的经营管理者,是总行一级法人的受权人、转受权人,他们对所属一级机构的人、财、物等资源行使一定的控制权。一方面,必须防止对其缺乏制衡,出现控制权滥用,而与一级法人的利益相背离;另一方面,必须给予经营管理者足够的动力,使其潜能得到充分的发挥,以增强机构的积累和发展能力。按照中国银行良好公司治理机制关于“建立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及与之相应的激励机制”科学内涵的要求,为了深化良好公理治理机制的建设,必须尽快建立和完善针对分、支行机构的经营管理者,即各受权人、转受权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机构地区 湖北分行
出处 《国际金融》 北大核心 2001年第11期27-29,共3页 International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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