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一起伪造检疫印章案的查处与思考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动物防疫法》第40条、第51条规定检疫证明不得转让、涂改、伪造,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但此类案件仍然时有发生。为此,编者选登了四个比较有代表意义的伪造检疫印章案,希望在实际工作中对读者能有所启发。
作者 刘俊和 万毅
出处 《中国动物检疫》 CAS 2001年第12期6-6,共1页 China Animal Health Inspection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