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沿海国自1976年起相继设立了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TAC(可捕量)制度来保护、管理其200海里海域内的渔业资源.欧盟在实施TAC制度前,采取限制渔获努力量的渔业管理制度,但并无法有效保护管理水域内的渔业资源,造成资源的持续恶化,导致单位努力量渔获量下降与作业成本的提高,致使渔民的渔业利益减少.因此,欧盟于1976年提出TAC制度,并以最大持续产量(MSY)理论为设定TAC的标准.经过一段时间的讨论与咨询后,于1983年开始全面实施TAC渔业管理制度,此制度便成为欧盟渔业管理制度的基础.
出处
《海洋渔业》
CSCD
2001年第4期197-199,共3页
Marine Fish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