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确保各地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全国道路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任务,交通部印发了《关于对道路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交公路发[2001]411号),要求各省、区、市本辖区道路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同时,交通部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成联合检查组,于8月15日至22日对四川、重庆、辽宁和黑龙江省四省(市)进行了抽查。关于检查情况和下一阶段道路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事宜,交通部于2001年9月12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1]499号)。
出处
《化工安全与环境》
2001年第39期2-3,共2页
Chemical Safety & Enviro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