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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可归责于受害人的抗辩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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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陆法观念和英美法观念下的可归责于受害人的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分类不同,我国应建立以纯粹比较过失制度为基础的可归责于受害人的抗辩事由体系,从而全面发挥侵权行为法的社会作用。
作者 王工厂
出处 《中州大学学报》 2001年第4期48-49,共2页 Journal of Zhongzhou Universit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美]迈克尔·D·贝勒斯:《法律的原则》,张文显等译,第295页,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1月第1版.
  • 2White v.Blackmore(1972)Z QB.651 Curt of Appeal.
  • 3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2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56页.

共引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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