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营企业北京利国公司于1994年购买了一家合资企业中50%的国企股权,4年后发现所购买的股权未经国有资产 管理局评估、而国家早在1991年就颁布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在发生资产转让时,应当进行资产评估,对于该评估而未作评估的,其转让的经济行为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在长达几年的时间里,利国公司奔波在司法、行政部门,通过正常渠道使所购买股权的合法性得到确认,但却始终没有得到解决。在筋疲力尽之后,身为北京市政协委员的利国公司老总郑建国提醒政府相关邵门、在鼓励民营企业在参与国有企业改制时,一定要规范相关政策和手续,否则将影响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的积极性。
出处
《中国工商》
2001年第11期150-153,共4页
China Busin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