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读了2001年第6期《中国信用卡》中陆志健同志的《邮购商品使用信用卡付款可取吗?》一文,文中所列现象确实存在,但最后结论值得商榷。对银行而言,邮购商品用信用卡结算虽然存在一定风险,但能满足许多顾客的客观需求,且比汇款方式更为方便持卡人。邮购商品使用信用卡结算不是从中国开始的,也不会在中国马上消失。笔者认为,邮购商品使用信用卡的安全隐患没有那么严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1.笔者见过广州一家较大的外资邮购公司的邮购订单,其中付款方式中详细规定了使用信用卡结算程序,并附有“为保护顾客利益,用信用卡订货须确保收款人名称地址与持卡人姓名、银行登记地址一致”等限制条件,将信用卡结算风险降到最低。
出处
《中国信用卡》
2001年第10期74-74,共1页
China Credit Ca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