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增值税制的改革经过近年来税收理论界和实际工作部门的讨论,已基本达成共识,确立了改革的目标,即增值税要由“生产型”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要由工业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和工业性劳务的销售扩大到部分非工业性劳务的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要逐渐由电子填开取代手工填开;增值税管理要由松散的、人工的、地域的管理向密集的、电子技术的、无地域限定的管理转变。在确立增值税改革目标的同时,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增值税改革的基本目标,是实施改革的重要问题。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出处
《税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12期32-35,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