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们喝可以饮用的并且不掺杂其它醇类的乙醇C_2H_5OH,另一次我们喝同一的乙醇但掺入小量的戊醇C_5H_(11)OH(它是有名的杂醇油的主要成分)。在饮用后者之后,第二天早晨我们的脑袋就一定会感到这一点,而且觉得受到了它的损伤;所以甚至可以说:酩酊大醉和由之而来的第二天的头痛正是由量到质的转化,一方面是乙醇,另一方面则是加上了C_3H_6。”——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一啤酒所谓“上头”物质的本质恩格斯早在1879年著作中指出引起酒类饮用后头痛物质是杂醇油特别是戊醇。至今大多数人研究,酒类中含有过高的杂醇油(在啤酒业中称“高级醇”)是引起饮用者头痛的主要物质。
出处
《酿酒》
CAS
1991年第4期17-22,共6页
Liquor Mak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