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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靠《动物防疫法》 加强“五证”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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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农业部统一印制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统称"五证")是建立我国动物防疫管理新秩序、强化动物防疫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快我国动物及其产品的流通、推动基层兽医防疫工作、促进我国畜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五证"的统一使用,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关系到动物防疫监督管理的全局.因此加强"五证"的监督管理,保证动物及动物产品的顺利流通是十分重要的.
作者 唐 珊
出处 《新疆畜牧业》 2001年第4期18-1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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