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笔者曾为一家知名的民营企业推荐过一年薪要求达20万的高层次管理人才,当笔者将应聘的简历与待遇要求提交给企业老总后,老总立即表示愿意接触,并承诺待遇上的要求完全可以协商。面谈后的第二天,老总即打电话来表示对应聘者各方面条件均表示满意。而当笔者与应聘者取得联系后,应聘者却表示,企业老总虽然承诺年薪20万,但该企业也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即所有员工的月固定薪水不超过4000,至于余下的15万将以年终“红包”的形式予以解决。他认为这种不确定性的支付形式难以接受。最后,由于双方在薪酬制度上的分歧难以解决只好不了了之。
出处
《宁波经济(财经视点)》
2001年第12期45-46,共2页
Ningbo Economy(Finance 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