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政决策是由政治行政方式,通过若干法定程序,采取“举手投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从形式上看,中外双方是相似的。而在理论基础、具体的实现方式、公共部门设置以及制度安排上,中外财政决策有着较大区别,这也相应带来效率上差距。而效率主要表现在两个层次:一是政府资源配置效率,关键是公共预算决策要符合消费者的需求偏好;二是X-效率,即公共部门提供公共商品的生产效率,关键是以尽可能少的成本提供尽可能多的满足人们消费需求的公共商品。本文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对我国财政决策的完善提出了若干建议。
出处
《财经政法资讯》
2001年第3期11-13,共3页
Information of Econom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