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代化作为一个国家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过程,至少包含三个层面的、不可或缺的内涵,即生产力角度的工业化,生产关系角度的市场化以及上层建筑角度的法治化。学术界一般将工业化和市场化界定为经济学的研究领域,而法治化则为政治学和法学的研究领域,因此,较少将这三个层面结合起来研究。笔者认为,这三个层面是相互支撑、不可或缺的,应该联系起来进行整合研究。笔者曾对工业化与市场化的共生关系进行过历史考察和理论思考,发现工业化与市场化互为历史前提,互相促进,缺一不可,呈现出明显的历史共生关系。本文拟主要基于中国20世纪的历史进程,对市场化和法治化的共生关系进行历史考察和理论思考。
出处
《财经政法资讯》
2001年第3期22-31,共10页
Information of Econom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