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内蒙古草原畜牧业应当建立符合地区特点的政策体系和生产组织模式 ,家庭牧场、合作经营或联户经营是目前在不同地区条件下可以实行的较好的两种经营形式。目前 ,在产权制度方面亟待解决的问题是 :草场使用权 (包括草牧场的有限占有权、处分权及继承权 )的量化和可操作化 ;确定牧场经营权的边界 ;草牧场经营权的商品化。草原畜牧业应构建可持续发展的新模式 ,需要国家的高层决策、控制牧区人口的增加和建立退出机制。
出处
《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
2001年第3期83-88,共6页
Journal of inner Mongolia finance and economics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