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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最终解释权”条款的性质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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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终解释权"条款在许多商家的促销广告中屡屡出现.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此类条款或为要约,或为要约邀请,但都不产生法律上的合同效力,不能够约束消费者.商家不能借此任意解释合同,牟取暴利;消费者也不会因此而失去维护自身权利的机会.商家与消费者缔结的合同发生争议时,最终的解释权属于法院或仲裁机构.
作者 周念军 马勇
出处 《北方经贸》 2001年第10期62-63,共2页 Northern Economy and 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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