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对房地产金融的干预目标一般界定为提高房地产金融效率和促进房地产金融市场平稳发展。是不是房地产金融的方方面面都要干预呢 ?很显然政府不是万能的。在某些地方它用不着干预 ;在有些地方它也无能为力 ;甚至在政府有能力也有必要干预的地方 ,政府也不必进行干预 ,原因是干预成本大于干预收入。对政府应该在房地产金融的哪些地方和方面进行干预按层次顺序做出范围设置 ,旨在理性化政府干预行为。
出处
《中国房地产金融》
2001年第10期45-46,共2页
China Real Estate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