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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别有关进口固体废物的几个罪?——谈新刑法第339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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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刑法第339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作者 杨兴
出处 《环境》 2001年第2期26-27,共2页 Enviro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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