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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农业税推行“三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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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税费改革后,对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2000年6月,和县县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103个村推行了以村"定点、定时、定额"集中缴纳,分户开票的"三定"征收试点工作,今年6月在全县全面推行,全县午季"三定"征收面达97%,征收税款2322.6万元,占午征税款的96.5%.
作者 刘金山
出处 《农村财政与财务》 2001年第12期39-40,共2页 RURAL FINANCE AND FINANCIAL AFF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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