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几年来,部分地方企业借破产改制之名,大肆恶意逃废悬空银行债务,直接危及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形成极大的信用风险,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一、改制企业贷款未落实的原因(一)外部因素1.改制前企业已严重资不抵债。由于信用社贷款大多集中在乡、村,其基础薄弱、产权不明,人员素质较低,抗市场风险能力差,多数企业已出现严重资不抵债的状况。改制后企业不可能保全信用社全部贷款。2.一些已面临经营困难的企业,盲目跟风,进行股份制改造,本身先天不足的问题并没得到根本解决,股份制改造后企业仍无法走出困境。3.地方政府行政干预,导致企业借改制名义,恶意逃废债务。地方政府单纯从保护地方经济利益出发,强制要求金融机构为其'开闸放水',通过破产改制,为企业'减负',甩包袱。更有甚者,个别地方政府官员为粉饰政绩,尽快落实企业改制目标,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不但不召开债权人会议。
出处
《河北金融》
2001年第12期35-3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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