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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制度 努力建立新型的招投标监督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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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行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7条明确规定的一项管理基本管理制度。实行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制度后,政府行政监督部门如何转变管理的方式,切实做好依法监督管理,确保招投标“三公”原则,成为当前面临的新课题。下面我把温州市实行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制度情况介绍如下。
出处 《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 2001年第6期12-13,共2页 Construction Market and the Bid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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