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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中利益制约机制构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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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世界各国政府采购立法的实践经验启示我们,政府采购法作为规范和约束各当事主体的行为准则,其制定既要十分注意权责利界定的完整性和科学性,更要十分重视构造行为主体之间的内在制约机制,才能充分有效地发挥其作用。当前在我国的政府采购立法研究中,却存在重外在约束而忽视内在约束的倾向。经济学研究成果表明,在经济活动中。
作者 何振一
机构地区 中国社会科学院
出处 《中国政府采购》 2001年第5期7-9,共3页 China Government Procur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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