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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税“征实”必须改革“折征代金”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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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征实”是农业税最为古老的税收缴纳方式,即以征收实物的方式实现税收。在我国的历史长河中,农业税以“实物缴纳”和“折征代金”这两种税收征纳方式都曾交替出现,但更多的是“实物缴纳”方式。税收术语通常称为“征实”。它对夺取政权、巩固政权确实起到不可替代的历史作用。新中国成立以来,农业税仍然采用“征收实物”的方式进行,这对巩固我国新生政权,保证国家掌握粮源,平抑市场物价,保障人民生活作出了巨大贡献。
作者 朱春喜
出处 《云南农村经济》 2001年第6期45-4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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